查看原文
其他

【荐藏】最全的中国天然气市场的投资及合作模式(实例分析)

2015-05-25 天然气与法律

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关注我们。小编微信号:shanghailaoxin,欢迎添加交流。

文/中新亚CSA


中国天然气市场的投资及合作模式

1、外企进入中国天然气市场的相关政策:政府允许合资合作,未来将进一步鼓励外商带来先进的技术与资源

201351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称,商务部将取消对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的审批工作。

20144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明确指出国家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纳入统一规划的天然气基础设施。

200241日《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施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外,从事投资额大、回收期长的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建设、经营的,经批准,可以扩大与其相关的经营范围。

2013610日起施行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天然气下游化工产品开发和利用的鼓励范围由2008年版的内蒙古自治区一地,扩大到了山西、四川、重庆、甘肃、河南、安徽、海南等多个省份和地区,但被列入《天然气利用政策》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天然气化工项目依然除外。

2012 12 月发布的新版《天然气利用政策》指出,除了陕、蒙、晋、皖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项目(限制类)、煤层气发电项目(鼓励类)和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鼓励类)之外,天然气发电项目都属于允许类。这在2007 年的天然气利用政策中是定为限制类的。

2、天然气进口业务操作模式

  天然气进口分为长约和现货,目前外企与中国国内企业的进口气源合作也主要通过这两种方式来进行。

  中国国内企业进口LNG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需要在商务部备案,但是鉴于天然气进口与原油不同,所以只要企业的营业执照中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便可获得自动许可;二是需要有进口专用码头、接收站等设施。(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下文会提到的建设进口LNG接收站又必须先落实海外气源,这就涉及到了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问题)。

  目前外企签订供气协议的对象,主要是中海油、中石油和中石化,随着民营资本的渗入,新奥和广汇也陆续签订了购气合约以保证后期新建接收站的正常运营,其中又以广汇与壳牌的合作模式最具典型,下面我们着重来分析一下,广汇-壳牌这一民企与外企合作体出现的操作手法。

  合作背景

  广汇:正在江苏省启东市筹建LNG分销转运站。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设计能力为每年60万吨,主要为LNG存储与转运;二期设计能力为每年115万吨,具备LNG进口接卸能力;三期设计能力为每年300万吨,具备气化管输系统设施与管道外输能力。

  壳牌:身为全球最大的液化天然气供应商,还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液化天然气运输船队,壳牌成为向中国出口液化天然气最多的国际能源之一,每年提供壳牌股权气的合同量达到600万吨以上。目前壳牌每年向大中华地区(大陆和台湾)供应超过200万吨LNG

  合作目的

  广汇:广汇看重壳牌的海外气源供应能力。前期先通过转运站的建设,将广汇在鄯善、哈密和吉木乃生产的LNG拿到江苏转运,从而更好地开拓下游市场。后期则通过购入海外气源,完成相关审批,进口LNG补充国内市场供应,进一步做强天然气板块。

  壳牌:壳牌看重广汇的LNG接收站,外企目前想要参与中国的LNG进口业务,除了向中国提供海外气源以外,只能寻求合作建站模式,并期待后期政策放开以后对中国下游市场的渗透。

  合作方式

  江苏启东 LNG 接收站项目由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于 2010 4 月设立,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99%的股权,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1%的股权。

  壳牌拟以股权并购的方式参与投资,拟变更设立的合资企业分别由壳牌持有49%的股权,广汇持有51%的股权。

  双方同意本项目项下的合作将涵盖整个 LNG 价值链,从 LNG 的采购、储存到 LNG 销售及下游业务的开发。

  合作风险

  价格风险:目前国内外价格成本倒挂现象严重,如果中国市场不从产业结构和管理体制上彻底地进行价改,即便中国民营企业和外企强强联手,也很难承受价格上的长期巨额亏损。

政策风险:对于壳牌而言,借助广汇的进口接收站,将其LNG在中国迅速落地,并有机会大力发展中国天然气的下游市场业务可谓是最大的吸引力,但是虽然中国政府正在积极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天然气基础设施,但是运作中存在的无形壁垒可能会阻碍项目的推进速度。


3、参与天然气管线布局:垄断局面下外商进入投资回报率低于预期,期待管线市场化进程的推进


西气东输合作发展历程:央企混合所有制又有新进展

20002月国务院批准实施西气东输项目,并鼓励项目引进外资,要求中石油可以考虑与国际石油公司合作。在国务院的要求下,经过艰难慎重的选择,中石油最终选择三大三小外企进行合作,其中三大石油公司指壳牌国际天然气有限公司、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埃克森美孚中国天然气管线有限公司,并于20027月中石油与合作各方签订了《西气东输项目合营框架协议》,进行了实际合作谈判。

20048月《合营框架协议》各方未能就西气东输项目达成一致意见,中石油发布协议中止公告,西气东输一线项目国际合作就此中止。

2012530日,西气东输三线首次引入了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参与建设。中石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宝钢集团签署了《西气东输三线管道项目合资合作框架协议》。

2014512日,中石油宣布在东部管道公司成立之后,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所持东部管道公司100%的股权,涉及的资产包括西气东输一、二线,评估后的净资产为389.5亿元人民币。

4、投资城市燃气管网:逐渐渗透中国天然气下游市场,城市燃气利润空间可观

城市燃气管网操作模式:

  经杭州市政府批准,20055月,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壳牌(中国)有限公司和壳牌中国私有有限公司,以及香港中华煤气(杭州)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合营合同》,实施杭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合资。

  合资分两期进行:一期以天然气高压系统为载体成立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二期由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收购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中低压业务,实现杭州市天然气高、中低压的全面合资。200512月,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正式挂牌,负责经营杭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一阶段的高压管输系统业务。2013121日,杭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正式实现高中低压一体化运营。

截至2013121日,公司已经在杭州市域范围内建设完成4座天然气门站,12座天然气高中压调压计量站(含天然气阀室),建成并投运天然气高压管线130余公里,中低压管道4000余公里,实现向包括杭州主城区、余杭区、萧山区以及临安市、富阳市的供气。


  中国燃气收购案:

  中国三大城市燃气公司之一的中国燃气是一家天然气运营服务商,主要在内地从事建设、经营城市燃气管道,向居民和工商业用户输送天然气和销售液化石油气。根据中国燃气2013年年报,公司拥有184个城市燃气项目。截至2013331日,中国燃气实现年度营收212.50亿港元,同比增长12.2%;实现净利润17.64亿港元,同比增长84.9%

  这场始于2011年底、时间跨度长达11个月的股权争夺战,随着国有独资企业北控集团半路杀出,并最终击退了被中国燃气称之为敌意收购者的新奥能源和中石化组合,中国燃气的股权正在由此前的高度分散状态,逐步形成以创始人刘明辉(含富地联合体)、北控集团和韩国SK为三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约60%)的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

最终新奥能源与中石化组成的收购联合体对外宣告结束合作,对中国燃气的收购也以失败告终。但是,随后中石化就宣布与中国燃气订立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组建合资公司,互通销售渠道和网络;同时,中石化原则同意中燃参与其负责建设的省际天然气管线及配套设施的投资。这样一来,新奥能源独自被关在了中国燃气收购案的大门外。


  各方收购目的

  中石化:作为国内第二大天然气供应商,其联合收购目的无非就是为今后的上游产品销售锁定下游市场,如果收购成功,中石化就能够携手新奥能源和中国燃气这两大国内下游终端市场运营商分销其上游资源,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与中石油的天然气业务进行分庭抗礼。

  新奥:剑指国内第一大燃气公司,新奥自身具有天然气专业优势,又是国内较大的天然气分销商,如果能有中石化这个稳定的气源供应商,又可以吸收中国燃气的城市燃气业务,就可以超过港华燃气一跃成为国内最具市场影响力的燃气巨头,这也是导致商务部对新奥能源-中石化这一收购案进行反垄断调查的原因。

  中国燃气:想要牵手中石化,稳固自身的气源渠道,但是中国燃气对于新奥的参与是具有抵触情绪的,于是在商务部反垄断调查的背景影响下,中国燃气拒绝了新奥能源和中石化的收购价格,并斥责对方低估公司价值,但很快又与中石化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达成高度共识。

SK集团:作为一家外资企业,增持为内地提供公共能源服务的中国燃气股份,证明了SK集团想进一步加强对中国下游燃气市场的控制力,逐步渗透进入中国天然气市场。

  北控:北控的突然杀出一方面是不愿意市场格局被打破,演变成新奥能源一家独大的结果,另一方面,市场传闻,北控出手的背后还有中石油的身影,虽然中石油产业链已经相当完整,但是如果能参与终端城市燃气市场的分割,中石油也是何乐而不为的。

  富地石油:富地燃气集团在中国大陆拥有28个、覆盖城市人口超过210万人的城市管道燃气、天然气压缩母站、煤层气气田开发以及车船用LNG项目,这次突然参与收购案,主要是因为富地石油与中国燃气一直有合作往来,帮助中国燃气抵御收购风波之后,富地石油同意向中国燃气注入内地燃气项目。



  中国燃气吸引各大企业竞相收购的原因:

  中国燃气之所以吸引了众多国内外企业竞相参与收购,看中的还是中国燃气所拥有的终端市场份额以及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目前国内任何想要马上进入城市燃气市场的企业都无法在短时间内获得。而中石化与中石油角逐的最后一块阵地都瞄准了天然气下游市场,因此一旦有机会瓜分市场份额,这两大天然气行业的巨头都是不会放过的。另外,对于未来天然气市场消费增长的预期以及城市燃气可观的利润空间,都是各大企业看中收购的主要原因。

  随着央企、国企、民营企业、港资、外资陆续踏足中国城市燃气市场,未来终端市场版图势必会发生变化,演变过程需要谨防城市燃气走向一体化垄断。

5、外资LNG电厂:战略投资前瞻性大于短期盈利目的

LNG电厂操作模式:

  新加坡金鹰国际集团旗下的太平洋油气有限公司是一家独立的能源开发公司,是中国首家开发LNG项目的外商,致力于开发具有竞争优势的能源项目,业务遍及整条能源供应产业链,从上游的勘探、开发直至LNG接收站以及燃气电厂等下游项目的投资和运营。

  厦门东部燃气电厂

  厦门东部燃气电厂项目是中国第一个由外商独资开发建设的液化天然气LNG燃气电厂项目,由新加坡金鹰国际集团旗下的太平洋油气有限公司的独资子公司东亚电力(厦门)有限公司兴建、拥有并经营管理。该项目采用福建LNG接收站从印尼东固引进的液化天然气为燃料,于200512月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200610月与上海电气集团公司签订燃机供货协议,同年11月获得国家开发银行为期18年的21亿元人民币的项目融资贷款,于2009年正式投产。

  江苏如东燃气电厂

  江苏如东燃气电厂将由太平洋油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国信集团共同投资开发,是江苏LNG接收站工程的重要配套项目。该项目规划建设4×390兆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一期建设2×390兆瓦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阳江清洁能源项目

  阳江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燃气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LNG/CNG加气站及配套液化天然气接收码头和储存设施等。工程分两期建设,全部建成后年产值约100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工程包括2X390兆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以及一座可以停泊5000-500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船舶码头和液化天然气储罐等设施;二期工程增加建设2X390兆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增建分布式能源和加气站并根据需求扩建码头和相应的存储设施。

  投资风险:

  外资企业想要投资中国国内的天然气电厂必须做好承担运营风险的准备。

  气源风险:虽然目前国内进口管道天然气和进口液化天然气的供应量处于持续增加状态,但是考虑到天然气需要优先用于城市燃气,其次是工业燃料,因此天然气发电的气源供应稳定系数仍不够高,存在一定风险。

  价格风险:之前我们已经提到过,天然气发电受两类价格因素的影响,其一是天然气气源价格,也就是发电成本;其二则是上网电价,也就是发电利润。如果这两者价格之间的关系无法调整适当,天然气发电想要扩大规模,或者是吸引更多的外来资本进入是很难的。

6、参与非常规天然气开发:政策鼓励外商进入投资


  合作途径

  页岩气公开招标:合资企业中方控股可以参与投标,为外资企业打开了通道。

  与三桶油合作:外资企业通过与中石油、中石化及中海油合作的方式进入页岩气领域。

  合作项目

  风险勘探项目:一定期限内,外资负责勘探投入,承担风险,依据勘探是否发现油气资源决定合作合同方式。

  开发生产项目:针对已勘探、开发难度大的油气田,中外合作的方式。

  主要合作模式

  产品分成合同模式:产品分成合同有助于中国保留矿产资源所有权,外国合作者通过作业服务,利用产出的油气进行成本回收和获得产品分成。

  按照这个模式,外资公司更多担当作业者的角色,即勘探其间,所有的投入首先由外方企业承担,如果没有取得勘探发现,成本和损失将由外方企业负担。

  壳牌与中石油合作的四川富顺-永川区块的勘探开发就是使用了传统的产品分成合同模式。

  合作风险及问题

  页岩气公开招标:招投标的区块地质条件差,投资风险高,大多数外资选择绕道公开招投标。

  选择产品分成合同模式合作:依照产品分成合同,评估中国页岩气的风险,国外公司基本赚不到钱,所以大多数国外油气公司采取观望态度。

  政策及法规风险:目前中国关于外资企业进入国内页岩气行业的司法框架并不明确,很多协议得不到明确的法律维权。政府部门的职能不明确形成无形的壁垒,导致工作进展缓慢。


附:公众号历史精华内容查询(分类别)

直接回复快捷键——标题前面的数字即可调看:

一、政策法律

101、【干货】2014年天然气领域相关政策法律解读

102、【解读】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法律解读

103、【干货】煤层气行业现行法律政策介绍及法律风险防范

104、【干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开发及审批流程

105、【法规】关于交通天然气的24个政策法规文件(节选)汇总

106、【干货】油气企业劳务派遣法律风险分析

107、【专题】关于燃气初装费的那些事

108、【干货】关于盗窃燃气的法律问题

109、【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110、【深度】全球油气合同是如何“进化”的?

二、市场观察

201、【观察】五强逐鹿中国燃气市场——民企野蛮生长央企后劲十足

202、【快讯】重庆燃气上市网上路演实录

203、【借鉴】互联网能源——新奥集团的战略新升级

204、【深度】中国天然气市场的基本现状和矛盾

205、【分析】中国天然气行业SWOT分析及对策

206、【借鉴】深圳燃气“走出去”战略十周年纪实

207、【深度】广东天然气市场调查系列报道(应对天然气市场供大于求)

208、【深度】气荒十年的背后

209、【盘点】2014年我国天然气行业回顾及2015年展望

210、【荐读】2014年我国天然气行业十大重大事件盘点

三、干货借鉴

301、【借鉴】美国天然气政策演变与期货市场发展

302、【借鉴】欧美天然气管网拆分改革借鉴

303、【借鉴】美国天然气产业发展历程及法律政策

304、【视野】营改增对燃气企业税收的影响

305、【干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中不同投资模式的应用

四、案例观点

401、【借鉴】韩国燃气集团垄断破局启示录

402、【案例】为温室大棚提供燃气供暖 花卉受损燃气公司是否担责

403、【案例】石油垄断第一案:中石化被判接纳民企生物柴油

404、【案例】重庆燃气集团因垄断行为被工商局罚款179万

405、【观点】应对垄断举证责任变化 维护燃气企业合法权益

五、最新文章

501、【卓见】柴静的雾霾大片和天然气价格改革

502、【深度】中国的天然气管输价格到底是怎样的

503、【卓见】中国天然气价改的历史耐心

504、【专稿】2014年以来燃气行业交易并购事件回顾及解析

505、【盘点】港华燃气、中国燃气、新奥能源2014年成绩单对照

欢迎关注:天然气与法律

微信号:Gas-Law


这是一个关于天然气和法律的资讯平台,定位为天然气领域法律与政策的观察者和解读者,内容包括法律快递、政策解读、市场观察、案例分析,立志成为业内人士了解天然气资讯的第一选择。

请关注我们,我们将定期为你推送有品质的阅读,有深度的思考!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